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亏本股票,协商优先,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股票属共同财产,可一方得股补偿另一方或抛售分割资金;一方用婚前财产买且婚后未追加投资,股票一般为个人财产,但增值部分可能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一定原则。离婚时对于亏本股票,先鼓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效力。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相关方权益。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股票,因其来源是共同财产,所以无论盈亏都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多样。而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且婚后无追加投资的股票,本质上是个人财产,但增值部分的归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在处理离婚股票分割问题时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