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分开,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相关证据,比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请求损害赔偿。
(二)若自身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付出较多,像承担较多家务、抚养子女等,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家务劳动的记录、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凭证等,从而在分开时要求适当经济补偿。
(三)赔偿数额没有固定标准,需等待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但在未办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类似情形中可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