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债务人原因致原物灭失,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按原物灭失时市场价值赔偿,若债务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使原物灭失,债务人无需担责,但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提供证明。债权人若有保险理赔情况,可就保险赔偿款主张权利。
(三)执行阶段,法院会依具体情况采取执行措施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