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提供孩子生活依赖母亲的证据。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应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方面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要尊重其意愿,可让孩子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情形的,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发现对方有虐待子女、严重传染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要及时收集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