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尽量由母亲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积极争取。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要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与子女感情等方面积极举证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不适合抚养的情形。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子女意愿,可引导子女表达真实想法。
(四)双方能就闺女抚养权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签订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