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合同有明确还款期限,要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方式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还款期限,债权人随时可请求履行,但要给债务人合理期限,首次主张权利合理期限届满或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后,三年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三)若在诉讼时效内出现法定中断事由,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三年,可合理利用这些中断事由维护权益。
(四)要注意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