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母离婚,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与另一方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二)若父母未离婚但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通过与不履行义务方沟通,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沟通无果可由监护人代理子女向法院起诉。
(三)在确定抚养费支付方式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定期给付或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申请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