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履行抚养责任,包括按时支付抚养费、关心照顾子女生活。
(二)协商不成,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三)若未抚养方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可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判决,有证据证明未抚养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