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著作权人,应加强作品保护意识,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留存创作过程的相关证据。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固定证据,如通过公证等方式保存侵权作品的复制件、销售记录等。
(二)对于涉嫌侵权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使用他人作品前,务必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签订合法有效的许可使用合同。
(三)对于社会公众,应增强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不购买、传播侵权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