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假释考验期内新犯罪性质。认识到此时原判刑罚未执行完毕,不满足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条件,不能认定为累犯。
(二)依法处理。遇到假释考验期内新犯罪情况,要及时撤销假释。
(三)进行数罪并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假释考验期内原判刑罚未执行完,不符合累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