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沟通协商:主动和债权人交流,讲清自身经济情况与还款难题,尝试协商出合理还款计划,像延长还款时间、降低利息或者分期还款等,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
(二)梳理债务:有多笔债务时,梳理债务优先偿还利息高或有担保的债务,防止逾期产生更多费用和法律风险。
(三)积极应诉:面对债权人起诉要积极应诉,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合理判决。
(四)达成执行和解:确实无能力偿还时,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逐步偿还,不要故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