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屋为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证据,离婚时该房屋不参与分割归男方所有。
(二)若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夫妻双方可先友好协商房屋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归男方,男方要对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所以要注意保留婚后还贷记录等证据。
(三)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割比例,若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