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房产分割分多种情况,全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屋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为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法院也会考虑出资等因素。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婚前财产全款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本质仍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屋虽在婚后购买,但首付是婚前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投入,所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从登记行为可视为双方有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意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不过法院也会综合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最终分割比例。若遇到房产分割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