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想变更抚养权时,可清晰、明确地向父母表达自己想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最好能形成书面材料,比如写一封信等。
(二)另一方若有抚养能力,应收集自身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三)若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法定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四)由父母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交孩子的意愿表达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