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签订婚前拿回财产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内容清晰明确双方财产归属及拿回财产的具体情况。
(二)签订过程要保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避免欺诈、胁迫等情况,且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如果发现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