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后悔签离婚协议分未办理和已办理离婚登记两种情况处理,未办理的可协商修改或决定不办;已办理的,对财产分割问题可在规定时间起诉,需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能获支持,对子女抚养问题可起诉变更抚养权,要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修改协议内容,若协商不成,也有权利决定不办理离婚登记。而在已办理离婚登记后,若对财产分割问题后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只有在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后悔原决定,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证明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且自己抚养更有利。如果在离婚协议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