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为女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无婚后共同还贷情况,离婚时房子归女方,男方无权分割。
(二)若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男方可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女方需对男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结合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