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想提出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及时向法院表明案件管辖方面的意见。
(二)当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时,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异议理由。
(三)若当事人对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