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方面,男女双方要确保是自愿离婚,并且认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协商过程中,要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诉讼离婚方面,女方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证明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时,要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