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认定标准。当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按本金损失认定,就符合骗取贷款罪既遂。
(二)关注特殊情形。即使未达到上述损失数额标准,但存在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因骗取贷款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致使金融机构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破产等情况,也认定为既遂。
(三)结合主客观判断。主观上有故意欺骗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欺骗行为并造成相应危害后果,认定为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