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死者年龄和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若死者不满六十周岁,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二)若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可举证按前者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三)结合具体案件确定责任比例,按比例承担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