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民事纠纷意外死亡赔偿时,要准确收集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统计数据,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以确保各项赔偿计算准确。
(二)对于年龄因素影响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情况,要仔细核实死者年龄,严格按照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的规则进行。
(三)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要确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相关证据,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来证明。
(四)若存在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要保留好相关票据、证明等材料,以作为索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