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婚前个人债务,欠债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用于还款,避免随意处置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积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
(三)非欠债方若被要求承担婚前债务,要仔细审查债务性质,若不属于共同债务,可拒绝偿还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