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共同还贷,女方可要求男方补偿。女方应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明细等。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结合房屋增值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二)若男方婚后加女方名字,房产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