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简单、标的明确,可选择固定收费,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确定金额,按约定时间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二)若希望前期少付费或不付费,且案件不属于婚姻、继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类型,可考虑风险代理,与律师约定达到目标后按比例收费。
(三)若想结合固定收费和风险代理特点,可选择半风险代理,先支付部分固定费用,其余按案件结果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