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无正当理由开庭当天不去,会被法院按撤诉处理,所以应尽量亲自参与庭审主张权益。
(二)若有正当理由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无法到庭,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原告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委托时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