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购买的商用房,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婚姻期间商用房收益,共同经营管理的属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的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所以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用房,产权归购买方个人,不会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子虽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夫妻共同投入,所以离婚时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对于婚姻期间商用房的收益,若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体现了双方的劳动和贡献,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若仅是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与夫妻双方的经营管理无关,仍为个人财产。如果您在婚前房产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