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为孩子操持家务要根据是否为直接抚养方采取不同做法,直接抚养方可在经济困难时协商增加抚养费,非直接抚养方探视时操持家务需提前沟通,遇对方不配合可走法律途径,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事务。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方操持家务属于履行抚养义务,若因操持家务经济困难,有权与对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因为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非直接抚养方在探视孩子期间操持家务,提前沟通是为避免与直接抚养方产生矛盾,若对方不配合照顾孩子,可通过起诉保障自身探视权等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途径。在处理离婚后孩子相关事务时,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友好协商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在离婚后孩子抚养、家务操持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