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没能力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友好沟通,在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上重新协商,比如降低数额、拉长支付间隔等。
(二)如果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此时要向法院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像失业、患重大疾病致使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等情况。
(三)即便抚养费减少或免除,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费用的合理要求。而且当有能力后,抚养方也能要求恢复原定支付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