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诈骗罪金额时,以行为人诈骗所得财物价值计算。对于当地具体的数额标准,可通过查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规定来确定。
(二)计算诈骗金额时,若存在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要将这部分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三)即使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的,也会被定罪处罚,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