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已作出的仲裁裁决有异议,先判断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范围等。
(二)若存在法定情形,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若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可与对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