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判定抢劫罪着手以行为人开始实施对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意图劫取财物的行为为准,实施能直接侵犯人身权利以获取财物的行为就是着手,准备工具、踩点等是预备行为。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抢劫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实施如拿出凶器威胁、直接暴力打击等能直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并以此获取财物的行为时,就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进入了实行阶段,可认定为着手。而像为抢劫准备工具、踩点等,只是为抢劫创造条件,还未直接针对财物和人身实施具有紧迫性的行为,属于预备行为。如果对抢劫罪着手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