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准备好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四)自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