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保留好婚前支付首付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是个人财产支付首付。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明确记录还款情况,如银行流水,以便离婚时确定共同还贷金额。
-离婚时先与对方协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争取达成一致。
(二)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
-保留好双方出资的凭证,如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
-若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