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让交警调查事故,锁定逃逸者身份并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索赔依据。
(二)有人身伤害时,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有财产损失,收集维修发票、购买凭证等。
(三)先和逃逸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明确赔偿项目。
(四)协商不成,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费用凭证等证据,让法院判决逃逸方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