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能达成一致,要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书,清晰约定各项事宜。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或对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如实陈述情况。
(三)双方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收集并保存好与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的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