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若有合理正当理由,比如因重大误解而放弃继承权等,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理由的合理性决定是否承认反悔的效力。此时应及时收集能证明理由合理的相关证据,如重大误解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尽快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二)在遗产处理后反悔,因遗产所有权已依法转移,这种情况下反悔法院不予承认,所以不建议此时再提出反悔诉求,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