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定价分两种情况,取得完全产权可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可评估;未取得完全产权定价复杂,需综合多因素确定现值,法院会兼顾双方利益分割,取得房屋一方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自行协商定价,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借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购买不满规定年限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其定价需参考购买价、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等,同时结合婚姻存续时间、购房出资情况等综合确定房屋现值。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合理兼顾双方利益进行分割。一方取得房屋的,要按照定价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定价及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