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可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的解除情形,若约定情形出现,可直接行使解除权。
(二)若合同无约定,可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可据此解除。
(三)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
(四)解除合同时,要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