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结婚登记存在程序瑕疵时,先判断该瑕疵是否影响实质结婚条件。若不影响,可按正常离婚程序处理,如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二)若因未提交关键材料致婚姻登记不符合法定程序,需确定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若是无效婚姻,双方就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则请求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是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等可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处理与无效婚姻类似。
(三)办理离婚前,若婚姻登记有问题,要先解决登记效力问题,再办离婚手续,避免离婚程序受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