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采用产权置换补偿方式时,安置房的性质不发生改变,依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这是因为产权置换是基于原房产的产权进行的,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
(2)若按人口补偿,另一方因人口因素而获得的补偿部分,因其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该方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其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拆迁过渡费等费用,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收集好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它能为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提醒:
处理离婚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时,要准确判断房屋性质和补偿方式。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