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方面,若婚前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个人属性,如借款用途的合同、资金流向记录等,以防债权人错误主张权利。
(二)债权人方面,若认为债务人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买家庭共同用品的凭证、房产登记信息等,以便在起诉时能证明主张。
(三)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债务的归属和承担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