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酒店商标被侵权时,先计算自身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因侵权导致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乘以酒店商品的单位利润。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用侵权商品销售量乘以该商品单位利润;若该商品单位利润查不出,就按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三)若前面两者都难以确定,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在上述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四)若还是无法确定,可请求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