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若被拘留,要关注拘留期限。一般是3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若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天。同时,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为7天,在此期间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二)若被逮捕,需知晓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要留意案件是否进入此阶段及时间节点。
(四)审判阶段,一审一般2个月,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要关注审判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