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身体被打伤伤害明显,且知道加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现场证人证言等,在诉讼时效内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续确诊且能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确诊之日起要注意诉讼时效,积极准备相关材料维权。
(三)即使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需准备好能证明特殊情况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