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4年前夫欠债遭起诉,若债务为其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原夫妻生活及经营,属个人债务,无需担责;债权人起诉可积极应诉举证,法院认定个人债务则不用还款,错误认定可上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若前夫以个人名义负债,且未用于原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共同偿还时,可通过向法院举证债务形成于离婚后,或者虽在婚姻存续期间但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条件,如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无本人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来证明无需担责。若法院正确认定为个人债务,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若错误认定,可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