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出现违约,主张预期收益赔偿时,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损失负责。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告知对方可能产生的收益情况。
(二)确定预期收益赔偿数额,需证明预期收益存在及具体数额。可收集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过往交易记录等证据,若有相关数据、行业标准或专业评估报告则更具证明力。
(三)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