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管辖权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性质不同处理方式有别。积极冲突是多个法院都认为自身有管辖权,遇到这种情况,有冲突的法院应先进行协商。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高效解决问题,减少对当事人的影响。
(2)若积极冲突法院协商不成,则需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不同地区基层法院有管辖权争议,协商无果后报共同所属中级法院指定,确保管辖确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消极冲突是多个法院都认为无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先选择向有管辖权可能性的法院起诉。若法院推诿,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反映,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保障当事人能正常启动诉讼程序。
提醒:
遇到管辖权冲突,当事人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