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能加快法院对异议的审查进度。
(二)若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审查时间延长,当事人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的审查进展情况。
(三)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的十五日审查期限,若需延长,需有合理的特殊情况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