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租赁协议有明确债务承担约定且不违法,按约定解决债务。
(二)若无约定,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债务,因租赁不改变公司主体资格和债务责任。
(三)若债权人能证明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自身利益,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租赁方经营有过错致公司产生新债务,租赁方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